2024年,广东东莞的许女士意外发现丈夫李先生与同事王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两年间多次向对方转账累计达6万余元,其中包括多笔“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
在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认定李先生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且未经妻子许女士同意,严重损害了许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王女士返还全部转账款。
这一典型案例清晰地表明,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受害方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
2024年,广东东莞的许女士意外发现丈夫李先生与同事王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两年间多次向对方转账累计达6万余元,其中包括多笔“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
在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认定李先生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且未经妻子许女士同意,严重损害了许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王女士返还全部转账款。
这一典型案例清晰地表明,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受害方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
这一规定为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价值和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双重保护。
相较于过去的司法实践,新司法解释更加直接地明确了此类赠与行为的无效性,降低了受害方的举证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内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效,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法律原则: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出于维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明显违背了婚姻忠诚和家庭伦理这一社会基本道德准则。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赠与金额大小,只要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受害方都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财产性质、金额大小、当地习俗等因素综合判断。
当发现配偶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时,东莞的受害者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立即收集证据:保存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特别注意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和财产赠与行为的证据。
提起诉讼:在律师的帮助下,将配偶和第三者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财产被转移,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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