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塘厦、凤岗等临深镇区,二手房交易因房价波动引发的悔约纠纷屡见不鲜。近期东莞法院就审结一起典型案例:卖家李女士以83.8万元将房屋卖给肖先生夫妇并收取2万元定金,后因房价涨至百万左右反悔拒办过户,最终被判决退还定金并支付8.38万元违约金(总房价10%)。这类纠纷中,很多东莞购房者、卖房者都不清楚自己的权益的如何保障。
东莞法院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双方均需恪守契约精神。若卖家无正当理由悔约,买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通常按合同约定计算,无约定则参考房价涨跌幅度、实际损失主张,东莞本地法院一般会结合交易进度、过错程度合理判定。
实践中,不少东莞市民因未明确合同违约责任、轻信中介口头承诺,遭遇悔约后维权困难。尤其临深片区房价波动较大,此类纠纷更易发生,提前规避风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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