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东莞横沥、东坑、石排的当事人咨询:长辈离世留下房产,没有立遗嘱,房子就一定子女平均分割吗?现实中很多家庭因为房产继承闹矛盾,就是忽略法定继承里的特殊规则。
依据《民法典》第 1127 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分割房产。注意:房产若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出配偶一半份额,剩余部分才属于遗产拿来分配,不能整套房屋直接拿来继承分割。
并非所有情况都 “人人平分”。《民法典》1130 条明确,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房产可以多分;有赡养条件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还有两类高频特殊情形容易踩坑:第一是代位继承,子女先于长辈去世,孙辈可以代位继承;长辈兄弟姐妹先去世,侄甥也可以代位继承房产,该规则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第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直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得房屋份额,很多家属完全不清楚这条法律规定。
很多家庭以为一家人协商口头说好就行,后续卖房、拆迁、过户时才发现无法办理手续。横沥、东坑、石排本地不少继承纠纷,都是拖延多年,继承人增多,房屋分割矛盾进一步放大。
如果家庭内部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尽早咨询家事律师,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方式确定房屋份额,避免房产长期处于共有状态,埋下更大隐患。联系方式:1871907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