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撞电梯门坠亡,家属索赔 155 万!物业一定要全额赔吗|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律师

业主在小区出事,物业就要全额赔偿?近期一则男子酒后撞击电梯门坠亡、家属索赔 155 万的热点判例,厘清了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对东莞横沥、东坑、石排众多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均具备参考价值。

该案中男子聚餐饮酒后,因家庭矛盾情绪失控,在 18 楼反复撞击电梯层门,外力冲击致使电梯门脱落,男子坠入电梯井,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起诉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 155 万余元。

经鉴定,电梯年检合格,维保记录齐全,事故并非设备故障,是人为暴力撞击造成。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实施危险行为,自身承担 90% 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张贴禁止撞击、倚靠电梯警示标识,电梯存在老化隐患排查不到位,承担 10% 责任,赔偿 14 万余元;电梯维保单位履职到位,无需担责。

依据现行有效《民法典》第 942 条、第 1198 条,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兜底,不能要求物业预判、阻止成年人故意的危险行为。只有物业存在维护疏漏、未做风险警示等过错,才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东莞横沥、东坑、石排,不少业主误以为只要在小区受伤,物业就要全部买单,实际上法院会结合各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如果自家小区电梯老旧、缺少警示标识,发生人身损害该如何取证维权?是不是受伤就一定能拿到赔偿?可留存监控、维保记录、现场照片,咨询东莞横沥、东坑、石排律师评估案件走向。联系方式:18719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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